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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賽宣傳推廣及贊助回報之應用
  與投放廣告形式不同,贊助選美比賽是一項彰顯企業軟實力、深化產品品牌的有效手段。與奧運會、世界盃等公眾盛事一樣,選美比賽是一種載體、一個宣傳平臺,多元化的表現方式將為贊助商提供更豐富的宣傳手法及產品銷售導入,其性價比和影響力非投放廣告形式可比擬。往績證明,作為不斷擴張的城際IT選美盛事,以普及IT文化為己任的 “全港IT代言人大賽” 所受到的關注和報導,已遠超眾多以單一媒體掛帥的商業選美賽事。
類別 表現形式 來源及應用
媒體廣告: 報紙、雜誌、電視、廣播 由各合作媒體提供廣告資源
戶外廣告: 地鐵燈箱、戶外廣告欄、商場看板 由各合作商戶提供廣告資源
媒體報導: 報紙、雜誌、電視、廣播 頻繁製造良性話題供媒體多角度報導
網路宣傳: 網站專頁、BBS發帖 由各合作媒大賽全程在網路空間裡無限放大而掀起線民關注
宣傳通告: 電視、廣播 由各合作媒體提供資源為佳麗作宣傳
地面活動: 面試日、選拔賽、拍 外景、總決賽、答謝演出 因大型選美此類公眾事件的 植入而引發媒體報導及公眾參與
品牌宣傳: 短信或網路投票、半日店長、舞臺形象、頒獎嘉賓、廣告代言 大賽不斷衍生的各種宣傳資源與企業及產品品牌實現無縫對接
校園海報 產品展示 報紙報導 地鐵燈箱
報紙廣告 商場看板 頒獎嘉賓 數十萬人嘉年華 互動投票
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贊助計畫
鑽石贊助商:大賽總冠名(編號:08ITS01)
資金贊助 贊助權益
HKD 100萬元 1. 贊助商2名代表享有以「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贊助商身份出席大會記者招待會。
2. 贊助商可優先與大賽總冠軍簽約,聘用為產品代言人。
3. 贊助商將派出2人全程跟進選拔賽、外景拍攝、總決賽及慶功宴。
4. 贊助商1名代表成為「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總決賽評判團成員並出任頒獎嘉賓。
5. 在大賽相關的活動現場,贊助商享有派發公司宣傳資料、廣告衫、廣告禮品等權益。
6. 公眾宣傳收益。
贊助回報
7. 大賽全程將以贊助商冠名,在大賽所有相關宣傳資料中均予以提及。
8. 在選拔賽、外景拍攝、總決賽等活動現場,贊助商的企業及產品形象將被充分體現。
9. 在「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各項活動之舞臺邊貼上贊助商標識。
10. 在「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之參賽服飾上出現贊助商標識。
11. 在「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各項活動之節目編排、宣傳聲帶中均體現贊助商內容。
12. 印製10000本場刊,在「香港電腦通訊節2008」現場廣為派發,內有贊助商全版彩色廣告。
13. 在大賽各主要合作網站之「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專頁內超連接至贊助商網頁。
14. 贊助商可利用大賽現有的會刊、報紙、雜誌、電臺、電視臺、網站及新聞報導等廣告資源作適量自我宣傳。
15. 贊助商將享有價值20萬元的地鐵、報紙、雜誌、電臺、網站等廣告補償。
16. 總決賽後,部分獲獎佳麗可到贊助商營業點出任半天促銷大使。
17. 以贊助商的企業或產品形象為主題,獲獎選手將在贊助商提供的場地舉行1次答謝演出(品牌秀或促銷均可)。
18. 獲贈「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傳媒報導紀錄特輯。
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贊助計畫
金贊助商:分賽區冠名(編號:08ITS02)
資金贊助 贊助權益
HKD 25萬元 1. 贊助商1名代表享有以「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贊助商身份出席大會記者招待會。
2. 贊助商可優先與分區冠軍簽約,聘用為產品代言人。
3. 贊助商將派出1人全程跟進選拔賽、外景拍攝、總決賽及慶功宴。
4. 贊助商1名代表成為「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分區選拔賽評判團成員並出任頒獎嘉賓。
5. 在大賽相關的活動現場,贊助商享有派發公司宣傳資料、廣告衫、廣告禮品等權益。
6. 公眾宣傳收益。
贊助回報
7. 大賽分區將以贊助商冠名,在該區選拔賽相關宣傳資料中均予以提及。
8. 在選拔賽活動現場,贊助商的企業及產品形象將被充分體現。
9. 印製10000本場刊,在「香港電腦通訊節2008」現場廣為派發,內有贊助商全版彩色廣告。
10. 在大賽各主要合作網站之「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專頁內超連接至贊助商網頁。
11. 贊助商可利用大賽現有的會刊、報紙、雜誌、電臺、電視臺、網站及新聞報導等廣告資源作適量自我宣傳。
12. 贊助商將享有價值5萬元的地鐵、報紙、雜誌、電臺、網站等廣告補償。
13. 總決賽後,部分獲獎佳麗可到贊助商營業點出任半天促銷大使。
14. 以贊助商的企業或產品形象為主題,獲獎選手將在贊助商提供的場地舉行1次答謝演出(品牌秀或促銷均可)。
15. 獲贈「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傳媒報導紀錄特輯。
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贊助計畫
銀贊助商:聯合贊助(編號:08ITS03)
資金贊助 贊助權益
HKD 10萬元 1. 贊助商1名代表享有以「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贊助商身份出席大會記者招待會。
2. 贊助商可優先與任一非冠軍佳麗簽約,聘用為產品代言人。
3. 贊助商1名代表獲邀出席總決賽及慶功宴並出任頒獎嘉賓。
贊助回報
4. 贊助商可擁有大賽指定產品稱謂的使用權限1年,並在大賽部分宣傳資料中予以提及。
5. 在總決賽活動現場,贊助商的企業及產品形象將被充分體現。
6. 在大賽各主要合作網站之「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專頁內超連接至贊助商網頁。
7. 總決賽後,部分獲獎佳麗可到贊助商營業點出任半天促銷大使。
8. 獲贈「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傳媒報導紀錄特輯。
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贊助計畫
銅贊助商:獎項贊助(編號:08ITS04)
資金贊助 贊助權益
冠 / HKD 3萬元
亞 / HKD 2萬元
季 / HKD 1萬元
單 / HKD 5仟元
1. 贊助商可與所贊助獎項之佳麗簽約,聘用為產品代言人(酬勞另議)。
2. 贊助商1名代表獲邀出席選拔賽或總決賽並出任其贊助獎項的頒獎嘉賓。
贊助回報
3. 贊助商可擁有大賽指定產品稱謂的許可權1年,並在大賽部分宣傳資料中予以提及。
4. 在大賽各主要合作網站之「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專頁內超連接至贊助商網頁。
5. 獲贈「全港第五屆IT代言人大賽」傳媒報導紀錄特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