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俗文化盛事全新演绎
2007广州乞巧女儿形象大赛 |
正月舞狮,清明祭祖,端午龙舟,七夕乞巧,中秋赏月,重阳登高……这些源远流长的民族传统节目时我们宝贵的民族文化财富。而作为六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日之一的乞巧节,源于家喻户晓的「牛郎织女」的美丽爱情故事,更有「中国情人节」之美誉。
乞巧节,又名「七姐诞」,是一个富有中国民族韵味的妇女节日,旧时每年农历七月初七及前后两天,少女们通过展示心灵手巧来向「织女七姐」祈求幸福美丽的日子,十分热闹。今年,藉「天河乞巧节」列入「广州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际,由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员会、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主办的「2007广州乞巧文化节」继续举行,一系列富有传统民俗风情的活动即將拉开帷幕,如摆七娘、拜七娘仪式、七娘戏、乞巧作品交易等,而压轴之作当属「2007广州乞巧女儿形象大赛」了。
与传统选美赛事不同的是,「乞巧女儿形象大赛」旨在通过形象展示、才智问答、手工技能等各方面展现现代东方女性心灵手巧、美丽大方、勤劳智慧的特有魅力。强调让传统的乞巧文化融合现代元素,让岭南新女性展示自身秀外慧中、传统与现代神韵兼备的独特气质与魅力。大赛更首度走出广州,选定世界文化遗产城市澳门作为外景拍摄地,把中华民俗文化理念加以延伸。
「2007广州乞巧文化节 · 乞巧女儿形象大赛」将于2007年6月22日拉开帷幕,经过近2个月的甄选,定于8月23日假广州正佳广场举行总决赛,來自全国各地的佳丽将竞逐这一饱含中华民族风情的民族文化形象大使殊荣! |
2007广州乞巧文化节 · 乞巧女儿形象大赛赞助计划
钻石赞助商(编号:07QQN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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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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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权益 |
RMB¥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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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赞助商2名代表享有以“乞巧女儿形象大赛”钻石赞助商身份出席记者招待会的权利 |
| 2. |
赞助商享有优先与1位大赛任一佳丽签约的权利,聘用为企业及产品代言人,合约条款及报酬另议。 |
| 3. |
赞助商将派出2人全程跟进面试日或选拔赛、外景拍摄、总决赛及庆功宴 |
| 4. |
赞助商负责人成为“乞巧女儿形象大赛”总决赛评判团成员,并与政府官员一起为冠军颁奖。 |
| 5. |
赞助商享有在各地相关的活动现场派发企业及产品宣传资料、广告衫、广告礼品等的权利。 |
| 6. |
公众宣传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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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回报 |
| 1. |
活动全程以钻石赞助商的商号冠名,在活动所有相关宣传资料中均予以提及。 |
| 2. |
在选拔赛、外景拍摄、总决赛等活动现场,以各种装饰布置充分体现赞助商的企业及产品形象。 |
| 3. |
在各项活动的舞台围边、佳丽部分服饰、司仪咪牌等出现赞助商标识。 |
| 4. |
在各项活动的节目编排、宣传声带、广告短片中均体现赞助商内容。 |
| 5. |
在活动各主要合作网站之专页上超链接至赞助商网页。 |
| 6. |
赞助商可利用活动既有的场刊、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站及新闻报道等广告资源作少量自我宣传。 |
| 7. |
组织总决赛佳丽前往赞助商约定地点进行亲善访问。 |
| 8. |
总决赛后半年内,以赞助商的企业及产品形象为主题,获奖佳丽在赞助商提供的场地举行1次答谢演出。 |
| 9. |
获赠“乞巧女儿形象大赛”传媒报道纪录特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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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广州乞巧文化节 · 乞巧女儿形象大赛赞助计划
金赞助商(编号:07QQNE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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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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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权益 |
| RMB¥20万元 |
| 1. |
赞助商1名代表享有以“乞巧女儿形象大赛”金赞助商身份出席记者招待会的权利。 |
| 2. |
赞助商享有优先与1位佳丽签约的权利,聘用为企业及产品代言人,合约条款及报酬另议。 |
| 3. |
赞助商将派出1人全程跟进外景拍摄、总决赛及庆功宴。 |
| 4. |
赞助商负责人为总决赛单项奖佳丽颁奖。 |
| 5. |
赞助商享有在活动现场派发企业及产品宣传资料、广告衫、广告礼品等的权利。 |
| 6. |
公众宣传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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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回报 |
| 1. |
活动全程以金赞助商身份予以鸣谢,在活动所有相关宣传资料中均予以提及。 |
| 2. |
在所在赛区活动现场,以各种装饰布置充分体现赞助商的企业及产品形象。 |
| 3. |
在所在赛区各项活动现场的舞台围边、佳丽部分服饰等出现赞助商标识。 |
| 4. |
在所在赛区各项活动的节目编排、宣传声带、广告短片中均体现赞助商内容。 |
| 5. |
在活动各主要合作网站之专页上超链接至赞助商网页。 |
| 6. |
赞助商可利用活动既有的场刊、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站及新闻报道等广告资源作少量自我宣传。 |
| 7. |
组织佳丽前往赞助商约定地点进行亲善访问。 |
| 8. |
获赠“乞巧女儿形象大赛”传媒报道纪录特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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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广州乞巧文化节 · 乞巧女儿形象大赛赞助计划
银赞助商(编号:07QQNE03) |
赞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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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权益 |
| RMB¥10万元 |
| 1. |
赞助商1名代表享有以“乞巧女儿形象大赛”银赞助商身份出席记者招待会的权利。 |
| 2. |
赞助商享有优先与1位佳丽签约的权利(除钻石赞助商及金赞助商已选择之佳丽以外),聘用为企业及产品代言人,合约条款及报酬另议。 |
| 3. |
赞助商负责人获邀出席面试日或选拔赛,并为晋级佳丽颁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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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回报 |
| 1. |
赞助商可拥有活动指定产品称谓的使用权限1年,并在活动部分宣传资料中予以提及 |
| 2. |
在活动现场,赞助商的企业及产品形象将被适当体现。 |
| 3. |
在活动各主要合作网站之专页上超链接至赞助商网页。 |
| 4. |
活动既有的场刊、报纸、杂志、电视、网站等广告资源将对赞助商予以鸣谢。 |
| 5. |
获赠“乞巧女儿形象大赛”传媒报道纪录特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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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广州乞巧文化节 · 乞巧女儿形象大赛赞助计划
铜赞助商(编号:07QQNE04) |
赞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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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权益及回报 |
| 经大会认可、价值RMB¥5万元以上的实物赞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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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回报 |
| 1. |
赞助商可拥有活动制定产品称谓的使用权限1年,并在活动部分宣传资料中予以提及。 |
| 2. |
在活动现场,赞助商的企业及产品形象将被适当体现。 |
| 3. |
在活动各主要合作网站之专页上超链接至赞助商网页。 |
| 4. |
活动既有的场刊、报纸、杂志、网站广告资源将对赞助商予以鸣谢。 |
| 5. |
获赠“乞巧女儿形象大赛”传媒报道纪录特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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